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商标评审

深圳市品尚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240414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27
深圳市品尚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240414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414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410327号图···

深圳市品尚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2404148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414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screenshot-1740646610659.pn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4103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396067号“PHUC L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9968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9747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4648764号“浦勒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区别明显,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名称变更、地址通知书等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商标注册人深圳市品尚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品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2、引证商标一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7月13日止,期满未申请续展,现处于宽展期内。鉴于该商标的权利状态对本案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故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再等待该商标权利状态确定,仅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二至五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予以评述。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五的独立显著认读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三、四的图形在构图要素、构图特征、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产生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二至五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哈尔滨富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六号”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云译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1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