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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2897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16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2897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289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308980号图形商···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2897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289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3089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所与人联系商讨商标共存事宜,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领土的延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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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知名手表评测网站“腕表之家”关于“KOMONO”品牌的介绍打印页;  2、申请人“KOMONO”腕表及饰品与知名电商“天猫”开设的网络旗舰店打印页;  3、引证商标所有人官方网站打印页。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申请人尚未提交引证商标的共存同意书。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光学矫正透镜片(光)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申请/注册号:9308980 商标申请日期:2011-04-07 申请人:CBC株式会社

  初审公告日期:2012-01-20 注册公告日期: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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