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御算大师”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26广州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御算大师”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967958号“御算大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711024号“御···

广州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御算大师”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67958号“御算大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711024号“御蒸大师YuZhengDaS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网页截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御算大师”与引证商标中的“御蒸大师”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计算机文档管理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