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艺匠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05“马艺匠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16949号“马艺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马艺匠”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第12146738号图···

“马艺匠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16949号“马艺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马艺匠”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第121467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164286号“蚂蚁能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417417号“红马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7403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