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发行侵权黑胶唱片94万余张 13人获刑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18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侵权黑胶唱片94万余张,涉案金额超千万。近日,滁州中院对这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作出二审判决,13人获刑。
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曾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设立公司生产黑胶唱片。2021年3月,二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司原有的厂房和生产设备生产侵权黑胶唱片,并让吴某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生产技术和人员管理,允诺给吴某某部分分红;二人安排姚某某在仓库负责对接客户、定制侵权黑胶唱片碟心贴纸、收发货等。
姚某某安排他人负责定制侵权黑胶唱片碟心贴纸和包装盒、对唱片进行二次包装、收发货等生产、销售事宜。
至案发,该公司制作的黑胶唱片共计94万余张,收取货款1400万余元,违法所得不少于500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马某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允许下,明知是侵权黑胶唱片,仍从前述被告人处购买进行销售或者帮助销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其音乐作品,均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某等13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3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周某某、曾某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滁州中院。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杨乐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