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内华达州公司管理法案是什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12-08
注册美国内华达州公司管理法案是什么?
美国内华达州管理法案是什么:1991年国家委员会着手起草《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案》(ULLCA),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后,1994年开始采用该法案,想要在美国内华达州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美国内华达州对董事和股东的要求。
成立美国内华达州公司股东至少一人,此外对于股东的国籍没有限制,同样董事也需要至少一人,对董事的国籍也没有限制,内华达州政府拒绝提供州内公司所有人及股东资料给美国联邦政府,所以股东的资料将不出现在公共档案中,公司董事及股东可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召开董事及股东会议,且股东可一人可担任公司所有职位。
董事也是一样的详细资料将不会出现于公共档案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的办公室可以归属于单一的董事,内华达州政府透过立法对公司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及会计的责任加以保护,如果他们出现任何非蓄意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不必负担法律上的责任,这对许多一人公司或以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职位的公司而言,尤其在发生法律诉讼及接管时,是一种必要保障,并且公司董事有权修改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
内华达州公司每年必须提报公司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的资料,需要进行年报,时间是在每个成立年当月月末以前,并且LLC公司的管理是成员既定的,除非有其它选择,成员和经理人无须为LLC公司的任何债务负责,成员根据自身贡献的份额和操作协议中的声明负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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